蜜月游希腊手机被窃 女未即时停话惨赔3千8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新北市1名女子偕同丈夫前往希腊自助旅行,随身包包被窃内有手机护照等物,女子惊魂甫定才想起要向电信业者申办手机挂失,因适逢台湾时间为周六,待周一业者上班处理时,女子的电话被盗打8210元话费,女子认为负担全额话费不全理,而向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诉,经协商后,女子认赔3800才达成和解。

蜜月游希腊手机被窃遭盗打,女子惨赔3800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消保官萧光展表示,一位女性新北市民与其夫婿到希腊自助旅行并度蜜月,假期结束前一日,两人到希腊一处知名风景区欣赏夕阳,正陶醉眼前美景时,这位小姐的包包竟不小心不肖之徒偷走,包包中有这名小姐的手机及护照等物,当她发现包包不见时,因身处人生地不熟的国外,加上语言隔阂情绪极为紧张,后经善心旅馆主人帮忙,才向当地警局报案

待其惊魂甫定,才想起手机被盗,于是利用旅馆网路国内之电信业者申办挂失,因挂失时间为国内的周六,直到周一上班时间业者才处理该案件,惟自手机被盗至停话期间,被盗打费用共计新台币8210元,消费者认为该费用全部由其负担实不合理,经与电信业者沟通后,双方认知仍有落差,因此向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萧光展表示,依现行电信服务契约并无相关之约定条款可予规范,因无法依可归责事由分配损害之责任额,仅能依公平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利益衡量折冲以谋求解决,最后消保官提出由消费者负担3800元,余额则由业者自行吸收之建议方案,双方当事人为免往后诉讼,均接受此一建议,全案才得以圆满解决。

萧光展建议,消费者若发生手机遗失或被盗,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均须立即挂失停话,以免被盗打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