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44/北市府粗暴接管小巨蛋 陈清秀:罪不至死!

东吴大学法律教授陈清秀感叹自己推动制定的自治法规被误用,更以「政府粗暴」来形容当年的台北巨蛋接管案。(图/资料照)

2016年10月,陈清秀接受本书采访谈到小巨蛋案时,感叹自己推动制定的自治法规被误用,更以「政府粗暴」来形容当年的台北小巨蛋接管案,对于台北小巨蛋委外经营案,他说:「这是一个公私协力负面教材。」

陈清秀认为,公私协力的OT、BOT案本质就是诚信,互相本于公平信任原则,互相有照顾保护义务,如果有一方做得不是那么圆满,那另一方应协助督促改善,促使彼此能够共存共荣,除非有一些重大的事故或重大的违约行为,经过相当时间催告还是无法改善,再采取进一步的手段解决问题。他形容,这就好比夫妻间闹到不可开交,已经无法继续生活时,才可以请求离婚。

对于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在2005年8月,以东森巨蛋公司涉及围标理由接管台北小巨蛋,陈清秀认为,此事罪不至死。但罪不至死的案件,却判死刑,这就违反比例原则。若说委托经营的OT案中,政府认为经营厂商地方做得不够圆满,应给厂商一个合理的期间改善。

对于接管,陈清秀指出,如果说要进入公法领域,依据《行政执行法》第27条规定:「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经于处分书或另以书面限定相当期间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执行机关依间接强制或直接强制方法执行之。前项文书,应载明不依限履行时将予强制执行意旨。」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就要有一个告诫催告通知强制执行的行政处分,才能作为行政上强制执行的依据,并给厂商有诉愿、行政诉讼的机会

▲台北市政府强制接管台北小巨蛋。(方宾照摄/转载自《自由时报》)

陈清秀认为,如果连正当的法律程序都没有,也没有作成上述规定的行政处分,就直接强制执行予以处理,就可能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除非情况急迫,例如传染病防治,才可以予以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他以当年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为例,因爆发SARS必须马上封院,否则传染病会扩散,就是属于很紧急的情况,但台北小巨蛋案并没有那么急迫,因此本案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处理模式

陈清秀提到,如果正常法律程序没有执行,理论上就会变成是不合法的执行,但是现在面临到的困难是,普通法院对于行政法可能比较陌生,而台北小巨蛋的案子,刚好公私法领域交错,基础关系民事关系,但是加上去的是公法的行政法,普通法院对行政法可能不是那么了解,所以就误以为行政执行的法定程序已经完备,没有注意到相关行政执行法的适用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此部分裁判有点粗糙。

看待接管案的判决,陈清秀说自己是佛教徒,看问题比较喜欢从因果关系着手,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如果没有恶因,却得了不好的果,就显失公平。(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