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妹自招「来台就是要性交易」 马伕想赖被打脸

▲图为警方跟监卖淫女子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李姓男子2015年6月载一名南韩籍女子到摩铁交易被查获地院简易庭判他半年徒刑,李否认犯行,但上诉遭驳回;法官打脸的主要理由是,南韩妹供称虽然不懂中文,马伕(李男)也不会讲韩文,如果没有应召业者牵线,一名外籍女如何能到旅馆进行交易?

判决指出,李男表示,他没有载该名韩籍女子去性交易,并称2人是在桃园民生路一间PUB认识的,他载女方去旅馆找朋友,后来到警局制作笔录时才知道对方是去从事性交易。李并称在PUB认识该女时,对方有问有没有兴趣与她性交易,「后来谈到钱我就不愿意。」

韩女则证称,来台目的就是要从事性交易,来台的前一个礼拜菲律宾旅游时在赌场把钱输光,回韩国后就透过Line联络以前在澳门认识的韩籍朋友,「我都叫他『姊姊』,请他介绍,6月7日抵达台湾时有一位男性来跟我碰头带我去住的地方;我从事性交易是由马伕载送。」

由于她不懂中文,马伕也不会讲韩文,没办法沟通,因此都是透过Line跟「姊姊」联络后,再透过「姊姊」跟台湾这边的人沟通;全套性交易的费用是50分11,000元,她拿4,000 元、马伕拿7,000 元,马伕载她门口之后就开走了,50分钟后会在外面接她。

虽然李男否认犯行,但桃园地院法官认为,韩女对台湾环境陌生全凭应召业者与男客接洽,交易时间地点均遵照应召业者指示,很难想像不谙中文、人生地不熟的她能私自去PUB邀约他人洽谈性交易,甚至让第一次见面的李男载她去旅馆;且韩女与李也没有恩怨,没有诬陷的理由,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