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要我杀人…陈昆明7年杀3妇孺 最高院开生死庭

▲陈昆明7年杀3妇孺推给「恶魔」,最高院召开生死辩论庭。(图/资料画面翻拍)

东森新闻记者苏怡璇、黄淳璟/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陈昆明,10年前掐死一对9岁、10岁的刘姓姊妹,辩称「心中有恶魔」要他杀人,以罹患精神病为由脱罪,判刑12年减刑成6年;2010年出狱3个月后,他又拿棍棒把一名27岁林姓少妇打死,法官认定他一再杀人而且手段凶残,判处死刑。最高法院7日召开生死辩论庭,决定他是否应判死刑。

最高法院法庭内一早气氛严肃,时间一到,5名法官、辩方3名律师以及检察官各就定位,展开陈昆明死刑言词辩论庭。坐在最后面的陈昆明委任律师翁国彦,引述国际公约对于精神病患成为死刑犯之间的关联性做为开场。「对于有瑕疵精神病的人,我们这个社会要怎么去面对他?要怎么去处理他?处理的方式是要把他(嫌犯)修好,还是说将他(嫌犯)处死?」

对于这样的说法,检方则反驳,认为精神病患也应该受限于法律规范。检察官薛锦隆说,「本件被告所犯应该符合公正公约第六条第二项,最严重的犯罪,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双方对于精神病患成为连续杀人犯究竟能不判死刑,各有看法。回顾整起案件,10年前陈昆明以「心中有恶魔」要他杀人为借口,把刘姓友人分别才9岁和10岁的两个女儿强灌药物,昏迷后重击头部致死,弃尸新店溪,他自称心中有恶魔的说法,让法官采信他患有精神疾病,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16年,又减刑到12年,最后他只服刑6年。

3年前他假释出狱,短短3个月又用相同手法杀死求职的槟榔西施,当时记者追问「你打了死者,你有后悔吗」,陈昆明回应,「如果我不后悔,我就不会想吞药自杀。」

7、8年内连杀3名妇孺,法官认为他恶性重大,就算一再声称心中有恶魔要他杀人、以罹患精神病为借口脱罪,仍被法官判处死刑。上诉到最高院,生死辩论庭上检辩双方还是把重点放在精神疾病该不该判死刑,结果如何,不久就会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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