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晃杀人案 最高法院开庭
男子孙国晃为躲避入狱,纵火烧死网友再冒名顶替,更二审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开庭,律师说孙在生死边缘挣扎,变了样。
根据原审判决,孙国晃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徒刑定谳。他为躲避牢狱之灾,民国99年在高雄约出网友博士生张姓男子,勒昏后连人带车活活烧死张男,还在现场留下遗书,故布疑阵成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盗用死者身分「重生」。
最高法院上午进行准备程序,法官张惠立谕知,争点在于被告犯行是否构成两公约规定情节最重大之罪、是构成直接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有无悔意等。
律师周君强主张,孙国晃未直接点火,并非故意烧死死者,而且案发现场没有查获打火机,主张属于不确定杀人故意。而且孙国晃长年捐血,也不反对死者家属求偿,并非罪大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