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刊物用「台湾」当国号 行政院遭纠正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中华民国台湾监察院22日指出,中华民国是我国正式国号,但是近年来政府官方刊物时常误用国号,例如在刊物内的国别栏使用「台湾」,或是在我国国名与别国国名并列时,以「台湾」称呼我国,足征相关规定执行未尽确实,通过纠正行政院。行政院则回应,将请各部会检讨改进。▲监委永光指出,我国的正式国号是中华民国。(图/本报资料照)提案监委葛永光表示,根据《宪法》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我国国号依规定就是「中华民国」,因此我国的官方刊物、出版品无论发行对象地区,在提及我国时,都应该使用正式国名。

不过,监察院罗搜近2年各部会的政府出版品时发现,有部分出版品的内容,在国别栏使用「台湾」,或是在我国国名与别国国名并列时,以「台湾」称呼我国,甚至仅用中国来称呼中国大陆、中共,葛永光认为,这样与《宪法》的规定未尽相符,不但有悖「一中各表」的政策立场,更混淆民众国家的认知,爰依监察法第二十四条提案纠正,移送行政院转饬所属,确实检讨改善见复。行政院则透过发言人办公室回应,将请各部会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