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禄案 最高法院29日开庭

台东县海端乡布农族男子王光禄,3年前因92岁母亲吃不惯平地油腻猪肉,吵着要吃山上动物。王光禄以猎枪猎死1只山羌,分别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3年2个月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7个个月。

颜大和日前受访时指出,去年底就对此案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到最近尚未判决,但宜兰地方法院上个月对于类似案件,做出有罪判决,因此请求最高法院是否依检察官声请非常上诉理由等,通知最高检派人到场,也希望可以选任专家、公民团体、民俗专家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统一法律见解与冲突。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承办此案的刑事第九庭已于11月8日发函给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查询「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订定历程、索取相关资料,订于11月29日上午10时开庭,由受命法官进行调查程序,现已公告。

最高法院指出,合议庭并决定俟受命法官调查后,另外择期,由全体庭员咨询专家与各主管机关人员,审慎判断。10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