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最高人民法院强烈谴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8月7日傍晚,王佳佳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最高人民法院对王佳佳法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歹徒残忍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良好法治环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锻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7岁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法院通报

近日,网传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法官被人杀害。12日,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我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是: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于 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 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 271件案件。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我们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我院干警将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法治日报: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名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郾城法院8月12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而行凶者系其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王佳佳在办理案件时,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且支持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然而,案件当事人仅仅因为自己的诉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怀怨恨,行凶杀害法官。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对法院裁决有意见,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更何况,法官担负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践踏。就这起案件来说,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办理,严惩行凶者。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要切实维护好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

要进一步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的救济保障机制。要依法惩治侵害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依法履职的政法干警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政法干警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法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坚决依法查处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严肃处理通过散布张贴不实材料、泄露个人信息隐私以及对政法干警及其亲属实施辱骂、恐吓、拦截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政法干警的人格名誉和职业尊严。要完善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强化职业风险保障,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出台更多保障政法干警身心健康的举措。

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要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要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加强社会成员的心理咨询和引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得失和荣辱,把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要强化社会心理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提高社会心理的危机干预和疏导能力,为相关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限度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等问题引发恶性事件。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这起案件警醒全社会,任何时候都要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依法实现权利救济,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郾城区法院、法治日报

微信编辑:泰妮

校对:rong

◢ 猜你喜欢↓↓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