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执行死刑! 民团谴责法务部违法、恣意杀人
死刑犯黄麟凯2013年杀死女友、女友母亲,事后被依性侵杀人、杀人罪判处死刑。法务部16日签准执行,晚间台北看守所外有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举牌大喊「请执行检察官建请法务部审核」、 「停止死刑!黄麟凯可以提非常上诉」、 「请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郭吉铨摄)
死刑犯黄麟凯2013年杀死女友、女友母亲,事后被依性侵杀人、杀人罪判处死刑。法务部16日签准执行,晚间台北看守所外有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举牌大喊「请执行检察官建请法务部审核」、 「停止死刑!黄麟凯可以提非常上诉」、 「请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警方则是在现场戒备防止意外发生。(郭吉铨摄)
针对法务部晚间再度执行死刑,包括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等民间团体16日发表声明,谴责法务部在死囚黄麟凯仍在寻求阅卷寻求救济,却执行死刑,违背宪判8判决意旨,是「违法执行」,无异恣意杀人。
声明指出,按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判决意旨,对于37位声请人(死囚),包含黄麟凯在内据以声请的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号刑事判决,个案判死仅应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为合宪,因此,宪判8判决赋予各该声请人得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亦得依职权提起非常上诉。
而对于37位死囚包含黄麟凯在内,宪判8判决依此提供他们开启新的救济选择。就这些个案,宪判8判决除具体指示他们死刑确定终局裁判应经过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外,亦赋予检察官负有证明确定终局判决是以一致决作成之义务。
由于过去判决评议是否为「一致决」是属秘密,37位死囚包含黄麟凯在内,迄今均未能探知他们确定终局判决是否属于「一致决」,因而存有程序疑义;此外,现37位死囚包含黄麟凯,他们判死程序均未经「量刑前社会调查」之程序调查,而存有个案是否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等疑虑。在这些疑义尚未厘清前,按宪判8判决意旨及精神,主管机关不得恣意执行。若有执行,此即属违反宪判8判决意旨精神之执行。
日前声请人黄麟凯委任律师经阅卷,正借此检视黄的个案裁判上具否宪判8判决意旨部分,声请人自得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因此今晚法务部长、总统签署的执行令,在声请人黄麟凯仍在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必然是违法、违宪!也是国际社会所不能接受的杀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