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执行死刑曾5度枪下留人 仅1人获改判逃死
法务部
法务部昨再枪决死囚黄麟凯,废死团体连夜声请非常上诉、再审、向宪法法庭声请暂停处分「枪下留人」。回顾历年执行死刑中,仅有五起罕见「枪下留人」实例;其中仅死囚张志文最后被改判无期徒刑定谳,并获假释出狱「死里逃生」,其他4最终难逃国法制裁,均已枪决伏法。
死刑定谳的案件,法务部长签准死刑执行令,依法三天内要执行,因此被批准执行死刑的死囚,在临枪决前仍能「枪下留人」的例子,相当罕见。
这5名一度「枪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别是黄松鉴、陈训志、刘奇训、张志文、钟德树,除张志文「死里逃生」外,其余4人最短只拖2天,最长的是钟德树,共拖了4年3月又4天。
法务部指出,黄松鉴杀人案,法务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长1969年9月17日令准执行死刑,黄在枪决前指公设辩护人在最后事实审理时,未为其辩护。执行检察官审阅笔录发现笔录只记载「公设辩护人辩护,如前次辩护意旨」,而前次辩护意旨,是另位公设辩护人制作,认为程序违法,遂暂停执行,并提起非常上诉,但仍遭最高法院驳回,黄同年10月26日枪决。
杀人犯陈训志,法务部长1995年3月21日签准死刑令,陈但在临刑前喊冤说未接获判决书,且有不在场证据,法院未详查;执行检察官当下决定暂缓执行,连夜调卷,确认程序无瑕疵,两天后再执行死刑。
前云林县议员刘奇训杀人案,法务部长1996年6月15日批准执行死刑,执行检察官执行枪决前发现刘曾声请再审,报请法务部审核后暂缓执行。之后刘一再抗告,并声请非常上诉30次均遭驳回,1997年2月27日枪决。
张志文因盗匪案判死刑,法务部长2001年4月2日签下死刑令,当时检察总长卢仁发发现张所犯的是唯一死刑之罪,依规定应强制辩护,但案卷中却无辩护书状,违背法令,决定「枪下留人」,两度提非常上诉;张因此获更审改判无期徒刑确定,已于2012年5月假释出狱。
犯下幼稚园纵火案的钟德树,法务部长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原本当天就要枪决,但因律师早在两周前以声请阅卷为由,调走卷宗,被迫暂缓执行,至2011年3月4日才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