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冲阳明山翻车2死弃友逃 21岁无照男竟判缓刑4年

李男当时无照开车翻覆,2名友人伤重不治。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阳明山仰德大道去年3月发生死亡车祸,一名21岁李姓驾驶开车载21岁卢姓、19岁蓝姓友人准备下山,过弯时超速失控翻覆,蓝男被抛飞车外惨死,卢男颈椎断裂,伤重不治,李男因为无照逃逸。士林地院审理后,被告并无前科,此次为一时失虑,依过失致死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4年。

李男去年3月15日凌晨无照驾车搭载卢姓、19岁蓝姓友人准备下山,但却以时速80、90公里过弯,导致失控撞上路旁花圃后翻覆,后座的蓝男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地卢颈部断裂,送医后仍伤重不治。当时路过的陈姓骑士吴姓驾驶急忙报警处理,但李姓男子却丢下2名友人,徒步离开现场并搭计程车回家,李男落网后也坦承犯行

▲当时车速过快,过弯失控撞上路旁花圃。

帮忙报警的吴姓驾驶证称,当时车祸发生后有询问李男「驾驶在哪?」,李男说完「在车子里面」后,就徒步往山下走去。判决指出,李男在肇事后,不但没有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及救护人员到来,就迳自搭车回家,甚至推托说驾驶还在车内,可见根本无意承担驾驶责任,且迳自逃逸显然轻忽人之生命身体安全,心态可议,不宜轻纵。

不过,李男犯后坦承犯行,并于审理时与蓝男母亲台币200万元和解,对方也表示不予追究,至于卢男家属部分则尚未达成和解。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李男并无前科,此次为一时失虑,经此次甄审教训,应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宣告刑以暂不执行为当,但卢男家属之损害尚未获弥补,谕知被告缓刑4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卢男家属支付台币30万元之损害赔偿

▼李男肇事后丢下2名友人,迳自搭计程车返家。(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