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冲阳明山「过弯超速害死2友」却落跑 21岁男只要赔420万

李男被判缓刑条件,只要各付死者家属200万、220万元的赔偿金。(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北市阳明山仰德大道去年3月间,21岁李姓驾驶开车载21岁卢姓、19岁蓝姓友人下山,过弯时超速失控,导致蓝男被抛飞车外惨死,卢男则是颈椎断裂,伤重不治;高等法院昨(10)日依肇事致死逃逸等罪,判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其中缓刑条件是须各付死者家属200万、220万元的赔偿金。

李男去年3月15日凌晨无照驾车搭载卢姓、19岁蓝姓友人准备下山,但却以时速80、90公里过弯,导致失控撞上路旁花圃后翻覆,后座的蓝男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地卢颈部断裂,送医后仍伤重不治。

▲李男肇事后丢下2名友人,迳自搭计程车返家。(图/记者杨佩琪摄)

事发前,李男和2名友人是在吃喝聊天,期间疑似友喝些威士比及拉K,随后开车下山时就发生了意外。警方调查,李姓男子因为有系安全带,所以仅脚趾头割伤,但自知没有驾照,第一时间爬回翻覆的轿车,拿手机打给妈妈求救,随后便搭计程车回新北市莺歌住处,躲了7小时,并在母亲的陪同下到警局说明。

李男到案后,一开始还否认开车,经员警讯问之下被慢慢突破心防,最后承认犯案,还感到相当的懊悔,并于审理时与蓝男母亲以台币200万元和解,对方也表示不予追究,至于卢男家属部分则尚未达成和解。

今年初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李男并无前科,此次为一时失虑,经此次甄审教训,应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宣告刑以暂不执行为当,但卢男家属之损害尚未获弥补,谕知被告缓刑4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卢男家属支付台币30万元之损害赔偿

最后,昨(10)日高等法院依照肇事致死逃逸等罪嫌,判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且缓刑条件就是必须付蓝姓死者家属200万元、赔卢姓死者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