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侦结】过失致死判太轻? 罹难者家属痛批:司法应改革
太鲁阁号事件肇事工程行负责人李义祥(中)16日依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遭检方起诉。(中时资料照)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撞工程车出轨,酿成49人死亡,花莲地检署今日侦结公布调查结果,依过失致死与肇事逃逸等罪起诉李义祥、外籍移工等共计7人。据了解,过失致死罪最重的刑责为徒刑5年,今检方公布起诉结果后,引起罹难者家属悲愤,痛批司法应该改革。
据《TVBS》报导,罹难者家属听闻检方起诉内容痛批,「这不是过失啊,这是蓄意,法律都是不站在被害者心理去看,可以避免的话,马上通知铁路局,这个灾难悲剧是可以不用造成的」;事故中罹难的助理司机员江沛峰友人也说,事件已经造成了,但现有的法律并无法让肇事者付出代价,「顶多就过失致死,很明显我们的法条还有待加强嘛。」
花莲地检署2日下午向外说明第一波起诉报告,将对李义祥求处过失致死、肇事逃逸定刑度最高徒刑;联合大地监造主任李进福及卫生人员张齐富财四年以上有期徒刑;越南移工华文好3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为何非引用杀人罪起诉被告,花检主任检察官周芳怡解释,刑法第13条第1项规定,构成犯罪事实需有犯意,而犯意还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周芳怡进一步解释,直接故意为明知会死亡,仍导致死亡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为,预见事情将发生,但与个人想法不违背,容许死亡结果发生。
周芳怡释疑,专案小组在侦查与用法时均会互相讨论,而以过失致死罪起诉为众人一致的意见;另外,李义祥于事发当时并未通报、报请专业人员协助车辆脱困,事后更无任何通报行为,涉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