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为法男怀孕堕胎被判相奸 现已嫁掉要关7月赔25万

法籍捷运工程师与女翻译婚外情元配提告后,他二话不说出具所有证据,让曾为她怀孕堕胎的女翻译被判7月徒刑、赔偿25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高姓女翻译浪漫偷情法国籍已婚捷运工程师弗瑞德,被对方许姓妻子发现提告。高女为了这段恋情怀孕堕胎;弗瑞德却为维护婚姻,爽快提供照片旅馆帐单等证据,制表详列两人发生的36次关系,让高被依「相奸罪」判刑7月,更被求偿精神抚恤金100万元,日前被判应赔25万元。

法院调查,弗瑞德结婚12年,育有1女,2011年被高女主动要求去家里参观,当晚发生浪漫性关系,两人从此开始交往,一年之内跑遍桃园、北投温泉阳明山宜兰礁溪、垦丁以及中和、北市等地的饭店汽旅,发生有证据的性关系约36次。

高女与弗瑞德露骨的通信内容也被法院列为事证,包括「I miss taking shower with you.」(我想念跟你一起洗澡)、「Next time,I'll just ignore your plan and just follow my desire !」(下一次,我会不管你的计划,只顺从我的欲念)「So eager to be in bed with you.」(如此渴望与你在床上)「Battle was short…but really intense as usual.Yellow underwear…」(交战有点短…但就跟往常一样很猛烈…黄色内衣…)、「The flower was taken before we start“wild battle”.」(在我们「打野战」之前,花已经拿了)。

法院认为高女妨碍家庭罪证确凿,一审判5月徒刑;二审考量狡辩,又改判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士林地方法院本月对本案民事求偿部分做出判决,审酌本件事发经过、两造学经历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年龄,以及被告上开行为对原告造成之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及通奸次数时间之对比强度等一切情状,认应以25万元之慰抚金为适当,逾此数额之赔偿请求,即无理由,应予驳回。已与其他男子结婚的高女不再辩解,承认犯错,愿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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