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广告夸大省油 台湾宾士罚150万
公平会18日表示,台湾宾士在销售smart汽车广告时,宣称平均油耗为每公升22.22公里、综合油耗23.26公里,就商品品质有引人错误的表示,处新台币150万元罚锾。
◄Smart广告夸大省油,台湾宾士遭罚。(图/取自smartcar.com.tw)
公平会并表示,近日因油电双涨之问题,民众对油耗省钱等相关议题特别敏感,相关广告表示也是近期车辆销售之卖点,公平会已针对各大车厂进行通案性的调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与荷包。
台湾宾士公司于网站、汽车型录之广告,宣称smart汽车平均油耗为22至23km/ℓ,公平会认为,在没有其他加注说明的情况下,予消费者之印象是:该油耗数据乃消费者以一般开车行为,为日常市区驾驶、高速公路或非市区驾驶等各种驾驶状态下,所得各种油耗之平均数值。
该广告所称油耗表现,虽为德国原厂委托实验室所测得之数值,惟该等实验条件,与经济部能源局「车辆油耗指南」所公告油耗测试值相若,均属在实验室、特定条件测得之数据。依能源局说明,该等测试为排除外界天候及路况之影响,均在控制温度及湿度的实验室中,与消费者一般行车时可能启用车辆车灯、空调或音响等附属设备,并面临天候、路况等情状有别。
公平会指出,smart汽车油耗广告并未就实验室环境进行说明,揭露上述重要变动状况,消费者无由知悉该等测试与一般行车状态之别,也无法认知所得测试结果通常是最佳油耗表现,显与广告予人之印象有重大差别,易致消费者产生错误之认知或决定,有引人错误之虞,故认台湾宾士公司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