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夸大 代言人也一并挨罚

优活健康网记者谈雍雍综合报导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分享使用经验也要小心!新北市卫生局今年至11月止共查办违规食品广告达518件,其中以网路电视平台最大宗,两者合占近9成。卫生局于今年11月查获广告主借由电视台宣播的食品有减肥瘦身效果,因刘姓电视名嘴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分享自身使用经验,遭新北市卫生局以实施共同违法之行为开罚,裁罚代言人新台币4万元。卫生局指出,违规广告的常见词句,首位是「改善心血管」词句,占2成,其次是「减肥瘦身」。此外厂商在推出商品时,总是希望能经由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现身说法,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产品说服度,达到最大的广告效益

卫生局提醒,代言人多认为自己有亲自试用,并且使用后觉得确实有效、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向大众公布自己的试用心得,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实际上,这样的想法要特别小心。因为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对于食品所为之标示、宣传或广告,包括所有使不特定人士知悉产品内容之人,如果广告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即会被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