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不实广告「连带受罚」 购物台主持人也难逃
▲名人代言不实广告「连带受罚」,购物台主持人也难逃。(图/记者严云岑摄)
网路购物兴起,业者为了增加销量,会请明星、网红当代言人,但若被查获广告不实,或者有夸大、易生误解情形,到底该罚谁呢?食药署日前发函电视购物台业者,阐明连带责任,只要被查获广告不实,除了处罚厂商外,主持人或有酬庸关系的代言人,若明知产品无效仍协助宣传,也须一并开罚。
根据食药署统计,去年网路、电视购物违规广告中,化粧品与食品占比超过9成,总违规件数高达4836件,裁罚金额约1.02亿元,其中又以广告夸大不实居多。
食药署企科组副组长迟兰慧表示,近年来消费型态改变,民众喜欢在网路购物,很多违规广告都是在网路被查获。依据《食安法》28条规定,若贩售产品有夸大、易生误解等情形,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若食品宣称疗效,则可处60万至500万元罚锾。
迟兰慧表示,广告的呈现是看整体表现,若代言人已知产品不具疗效仍帮为宣传,就可依《行政罚法》依情节轻重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过去有零星开罚案例。而购物台主持人若以夸大不实的方式宣传产品,也须一并开罚。
有购物台主持人就喊冤,表示自己「只领公司薪水」、「没拿厂商分红」为何也要被罚钱?迟兰慧表示,有些主持人会分享自己使用经验,加上对民众有号召力,还是要纳规范,对民众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