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海外食品夯 原料标示不清恐触法挨罚

代购海外食品标示不全挨罚。(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代购海外食品,颇受消费市场欢迎。但台中市政府近期审理诉愿案件时发现,部分海外食品代购业者民众),因未注意相关法规触法被罚。中市法制局长李善植说,109年度以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为原处分机关提起的诉愿案中,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案件便占有2成;值得民众提高警觉

法制局指出,有民众因长年往返国内外,而以代购海外食品为副业,惟直接持国外购得物品上网拍卖,并未依法在食品或食品原料容器外包装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相关资讯,而遭到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开罚。

法制局表示,被罚民众虽以「不知道相关规定」为理由,提起诉愿;最后仍未被台中市诉愿审议委员会采纳,遭认定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规定。

李善植提醒民众,卖方在贩卖食品或食品原料时,对于相关法令即应主动了解并遵循,否则触法时,原则上无法以「不知道相关法令」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另外,贩卖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该在容器或外包装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品名内容物、净重容量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资讯、原产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事项。如果漏未标示,恐怕将遭裁处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