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羊肉鲜汤」检出含鸡成分 原物料标示不实!

▲「羊肉鲜汤(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被验出标示不符规定。(图/台北卫生局提供)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台北市卫生局进行市售素食食品专案抽验计划,抽验地点包括台北市著名素食餐厅有机素食店及超市等,检验动物成分并查核其产品标示,针对标示符合性稽查结果「羊肉鲜汤(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不符规定。本次共计抽验20件素食食品动物性成分检验,20件素食食品外包装标示或宣称均依「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标示」规定标示,其中1件产品名「羊肉鲜汤(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检出含鸡成分与外包装标示「蛋素」相符,但原料未标示蛋相关成分,其来源厂商位于外县市,台北市卫生局已移请辖管彰化县卫生局办理依卫福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者,应于包装上显著标示「全素纯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辛素」等字样,凡「素食可食」等相关字样已不得使用。若食品宣称「素食食品」却检验出含动物性成分或检出非产品宣称动物性成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6万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产品有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依规定需处新台币4万以上400万以下罚锾;倘若包装食品未完整标示内容名称依法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售及处新台币3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素食食品制造业者为使产品有更好的味道口感,可能在制程中添加动物组织,或因生产线有荤素产品而致交叉污染,及所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动物组织,如动物胶、鱼浆肉浆,导致所生产的素食有「掺荤」情形。因此,卫生局也建议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传统制品,适量食用素食加工制品,如素鱼、素鸡、素肉羹等等,此外,由于纯素食者的食材来源较缺乏维生素B12,应额外补充维生素B群,以符合健康饮食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