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摄取过量糖分 含糖饮料食品即起不得标「富涵」维生素C

食药署公告修正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定,即日起含糖饮料不得标示「高、富含」维生素C。(郑郁蓁摄)

炎炎夏日民众喜欢随手来一罐含有维他命C的碳酸饮料,清凉又消暑,但即日起,只要是「含糖」的饮料、食品,即使维生素C含量破表已达每日建议摄取,包装仍不得标示「高、多、富含」C,但无糖、代糖饮料食品则可。食药署署长林金富表示,因强调「富含」有促销之嫌,应避免消费者摄取过量糖分。

越来越多保健食品、零食有添加维生素C、D等营养素,为避免消费者摄取不均,卫福部食药署因此公告修正「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针对保健类食品、一般食品外包装的标示内容分别有加严和放宽规定。

针对最常见的维生素C,即日起以含糖、不含糖为界线,只要是含糖饮料,都不得标示「高、富含」维生素C或等同意义之营养宣称及生理功能词句;但可以标示「添加维生素C」或例如「每100毫升含维生素C 50毫克」等与事实相符的营养宣称。

至于不含糖食品,包括代糖食品饮料等,则不在此限,可以标示「高、富含」。

林金富表示,标示具「高、多、富含」维生素C,具有促销的嫌疑,但应避免消费者摄取过多的糖分,因此才会特别规定。

另产品外包装表达该产品具有特定营养素性质时,可标示如:「本产品含叶黄素」、「每份含蛋白质○公克」等与事实相符的营养宣称,并应于营养标示内标示其宣称营养素含量。

林金富进一步指出,增加「高、多、富含」等营养宣称的营养素及其含量基准,例如:固体产品宣称「高维生素D」,代表每100公克所含维生素D,须达到或超过3微克。

林金富说,可宣称「高、多、强化、富含」等的营养素共包括:膳食纤维、维生素 A、维生素B1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维生素B12 、维生素C、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烟碱素、叶酸、泛酸、生物素、胆素、钙、铁、碘、镁、锌、氟、硒等22项。

食药署表示,公告后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但公告后将有两年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