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饮料 即起禁标「富含」维他命

但卫福部食药署规定,即日起只要是「含糖」的饮料与食品,即使维他命C含量超过每日建议摄取量,包装仍不得标示「高、多、富含」字样,可标示与事实相符的营养宣称,但应标示该营养素的含量。图为市售饮料的成分标示。(陈君玮摄)

炎炎夏日民众喜欢随手来一罐含有维他命C的碳酸汽水,清凉又消暑,但卫福部食药署规定,即日起只要是「含糖」的饮料与食品,即使维他命C含量超过每日建议摄取量,包装仍不得标示「高、多、富含」字样,避免民众受影响,进而摄取到过量糖分。无糖、代糖饮料或食品则未禁止。

越来越多保健食品和零食有添加维他命C、D等营养素,为避免消费者摄取不均,卫福部食药署19日公告修正「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开放业者在「本质相符」下,可于产品外包装标示如「本产品添加叶黄素」、「每份含蛋白质○公克」等,与事实相符的营养宣称,但应标示该营养素的含量。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食药署过往仅开放业者可以标示或宣称8种营养素含量,但此次修正几乎全面开放,只要产品内含有特定营养素例如膳食纤维、维他命A、维他命B1、烟碱素、叶酸等新增至22项,就可以于产品外包装标示。

至于营养素要达到多少才能叫「含量高」?食药署也增订「高、多、富含」等宣称有营养的含量基准,依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的每人每日摄取量建议值计算,达到30%就可以宣称「高、多、富含」。

不过,含糖饮料对健康影响大,这次修正特别针对含糖饮料祭出禁令,产品可以标示「添加维他命C」或「每100毫升含维他命C 50毫克」等与事实相符的营养宣称;但不能标示「高、富含」维他命C,或等同意义的营养宣称及生理功能词句。

林金富说,国际趋势都不鼓励饮用汽水,标示具「高、多、富含」维他命C,有促销的嫌疑,即使含量很高,超过国健署建议每日建议摄取标准,但也可能因此喝下过多糖分,为避免消费者摄取过多糖分,才会特别规定。

食药署并指出,公告后即日起,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以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则处以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但公告后将有2年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