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示「香料」 董氏:易误解
政府法规管制常引起外商关切,但各国国情法律毕竟有所差异,同一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自然会依各国规范而有不同的标示方法。为此,董氏基金会呼吁政府,应明确订定香料的定义,避免厂商标示不清、造成民众误解。
▲香料定义不明确 食品标示易误解?!(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以国际知名品牌可口可乐为例,经查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法国、巴西等十余国,产品成分都有标示「咖啡因」;但到了台湾,产品却只以「香料(含咖啡因)」标示,除了易使消费者误解,也可能让儿童、青少年和孕妇等特殊族群有过量摄取的风险。
虽然香料成分复杂,许多厂商视为配方机密,卫生福利部也在去年年底公告「市售包装食品,若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标示之,如该成分属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标示之。」
因应目前法律,可乐中的咖啡不属于香料,应另外标示在食品成分中。董氏基金会因此呼吁主管机关,应明确订定香料的定义,如乳化剂、定香剂、调味剂等应视为食品添加物,依法不得概括归纳只标示为「香料」。
资料来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