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乱标「天然、食品级」 屈臣氏等多家大厂出包!

▲标示「食品级」就违法洗碗稽查国内多家大厂出包。(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标错一个字差很大!食药署今年4月至5月针对全台量贩店、小吃店等洗洁剂进行标示稽查,总计抽验236产品,有61件不合规定,其中化学名称未以中文标示占48%,其次为宣称洗洁剂为食品级、天然等容易让人易生误解的成分,占22%。食药署已请各县市卫生局介入处办,最高开罚400万,并令限期改正,若届期不改,将继续开罚。

区区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洗洁剂若标示「食品级」或「无毒」,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就算有残留,也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在法规上禁止使用该字词,只能以「食品用」替代。因此,若想在洗洁剂上标示「天然」字样,成分也需经过农委会有机认证,否则将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情形,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食品用洗洁剂稽查抽验专案结果。(图/记者严云岑摄)

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食药署于今年5月18日公告「食品用洗洁剂标示原则」供业者遵循,除要求资讯完整揭露外,也对外包装宣称「天然」、「有机」等产品加强查核,明年元旦起,宣称含有天然、有机成分的产品,须揭露天然或有机原料的在产品中的含量百分比,尤其在外包装品名图画记号宣称「天然」者,内含成分应全为天然,否则将依法开罚。

此次「食品用洗洁剂稽查抽验专案」共稽查105家次,其中台湾屈臣氏贩售的「欧芮坦蔬果晚排洗洁液」与狮王家蓝宝洗碗精(柑橙薄荷香)」等产品,因主成份标示食用小苏打与食用级香料,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依法最重罚400万;南侨化学工业水晶肥皂」、花仙子「清洁大师洗碗精」等产品,也因主成份未依化学名称标示,最重也可开罚300万。

此外,本次稽查另抽验100件产品,检验卫生标准之砷、重金属铅、甲醇壬基苯酚界面活性剂萤光增白剂项目,结果均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