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电视代言夸大疗效 初犯罚3倍最高180万
食药署企科组组长许朝凯表示,相较网路广告,消费者可主动选择不要看,电视广告观众却是「被迫收看」,时间很长,加上会请专家、名人代言,以自身使用过,来凸显前后对比效果,由于影片时间长达半小时到1小时,容易洗脑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才有这次修正,希望提高罚锾,盼吓阻违规食品广告。
食品药物管理署昨日发布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5条规定广告处理原则」,新增「在全国性电视频道或购物频道播送食品广告,总时间60秒以上,以及聘请专业人士、名人代言或见证;内容刊播产品使用前后比较图、人体器官组织示意图或夸张科学数据,最高罚锾可加权乘以3倍。」
食药署表示,过去食品广告涉及夸大不实,可处4万至400万元,即日起初犯就可直接罚12万,最高上限400万。若涉及疗效,过去处以60万至500万元,即日起初犯可罚180万,最高上限500万。
以艺人郭子乾代言的「专利健骨复方」为例,因称可根除100种骨关节神经疾病、坐骨神经痛等疗效,日前被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裁罚60万;艺人李佩甄代言的「NMN酵素之王」提到可提高3倍代谢率的夸张科学数据,由新北市卫生局裁罚4万,新法上路后,两案初次违规最高分别可罚180万、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