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中华民国台湾化的教训(何思慎)

图为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中新社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二战结束后东亚秩序定锚。但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订时,两岸皆未参与。当时,英、美就对日媾和的中国代权问题达成「国民政府与中共的任何一方代表皆不参加《旧金山和约》」,待「和约生效后,由日本选择中国任何一方的政府缔结和约」的共识

然而,美国了解日相吉田茂倾向与中共政权缔约,无意让日本在两岸间自由选择,刻意在参议院搁置和约审议,对日本传达「若日本不继续信守美国的路线,是不可能缔结和约的」。在美国压力下,1951年12月24日吉田茂接受时任杜鲁门外交顾问杜勒斯起草的文件声明日本将与美国齐一步调,采行承认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史称「第一次吉田书简」。

「书简」中,吉田对美承诺,若中国国民政府有此愿望,即依《旧金山和约》所揭原则,与该政府缔结重建两国政府间正常关系之条约。随后,1952年2月20日,中华民国与日本在台北展开谈判,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日,签订《中日和约》,确立战后中日关系,如处理领土战争赔偿财产人民等问题。

《中日和约》即为中国与日本战后处理的法律结果,此在1972年日本与中共政权谈判建交时成为障碍北京认为,《中日和约》不是两个主权国家合法行为的产物,不具备条约成立的要件,作为《中日和约》缔约一方的国民党当局无法代表中国,无权以中国的名义与他国缔约。因此《中日和约》自始无效。

近来,香港小学常识科」教科书修订即迎合前述中共史观,将「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的描述,改成「中国国民党」迁至台湾。针对香港修订教科书,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1949年国民党政权于反人民内战中失败,退居台湾岛,从此丧失代表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

其实,回顾战后中日关系,即可驳斥国台办昧于历史之言。在北京与东京谈判建交时,田中内阁坚持《中日和约》并非自始无效,故中、日间的战争状态,日本认定于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约》生效之日起,即告结束。因此,在建交「共同声明」中仅言明,「自本声明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在此,应当注意到日本以「不正常状态」一语,取代「战争状态」的表述实具有法律上之特殊义意,其代表日本要求中共政权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国民政府所签订的《中日和约》中,就战争状态之结束,或战争赔偿等有关战后问题之处理等处分条款效力。此意味北京在国际间难以否认中华民国政府于战后代表中国签订和约之合法性。对此,北京亦不坚持,遂将「对日赔偿请求权」中之「权」字除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台办应记取当年周恩来的务实,面对两岸分治的事实,一味否定中华民国,掏空中华民国的「中国意涵」,徒令中华民国「台湾化」,无助两岸关系正向发展。

作者辅仁大学日文系特聘教授兼日本暨东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