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杀3人」的心魔 最高院竟「荒诞撤死」揭密!

文/新闻龙卷风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陈姓男子,8年来杀了3个人,而且通通都是手无寸铁的妇孺,包括诱杀2名女童及杀害1名林姓妇人,而他在杀害妇人的这件案子中,一、二审时都以「案发时未发病」且「辨识能力」未降低或异常判陈男死刑,但后来最高法院,昨天竟然破天荒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审。主要理由竟然是陈男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而且也经过了7家医院鉴定属实,再加上律师团主张认定1984、2005年联合国决议「对于精神障碍者不得执行死刑」,拿联合国的决议来告诉大家不能判死刑,到底意义何在?这是什么道理

图/新闻龙卷风

再来,最高院还认为说,医院只对陈男「行为时」精神状态做鉴定,未调查法院审理时的精神障碍是否存在,这个理由就更扯了,大家当然就是要知道你犯案时是不是精神正常,谁管你在法院审理时是不是有精神障碍,难道犯人不能用装的,用演的吗?这谁不会?犯案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那不就对了吗?最高院是不是太夸张了,怎么会有这种判决?

而在10月7日的生死辩论庭里,陈姓男子的辩护律师,一字排开阵仗很大,除了高涌诚翁国彦之外,领军带头的还是要角逐台北市长顾立雄反观,最高检察署检察官,不但白发苍苍而且还只有一个人,显得势力单薄,这两方对比下来,整个差很大,而果不其然,最终被最高院驳回。我们就来回忆一下,陈姓男子到底有多可恶。

民国92年4月时,陈男诱拐一对国小姊妹花新店溪,并将两人杀害,还惨遭陈男丢入新店溪,当初这件案子,一度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想到后来法官相信陈男有身心障碍的问题,犯案时精神耗弱,而且也赔死者家属250万元,所以竟只轻判12年,又因为搭上减刑顺风车,最终只被关6年,结果他出狱后不知悔改又再度行凶,他在99年10月,刊登「诚征槟榔门市广告林妇前往应征,没想到一进门就像进了刑场,陈姓男子竟然拿木棒将她活活打死,事后还推说「是我心中恶魔杀人」。这简直是可恶到了极点,这种人死刑驳回,有这种道理?杀人不用偿命,就用有精神疾病这种借口来脱罪,那这样以后是不是大家犯案完之后,都装疯卖傻一下,就可以脱罪呢?反正最高院也会同意驳回嘛!这样高院不是混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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