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一刀杀害勇警李承翰...判决大逆转!凶嫌「从无罪改判17年」

记者林悦林昱萱/台南报导

勇警李承翰遭未买票郑姓男子持刀杀害一案,日前郑男一审获判无罪,而案经上诉到台南高分院后,全案于24日上午宣判,郑男被改判17年,强制监护5年,仍可上诉。

▲郑嫌改判17年。(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嘉义铁警命案警命案台南高分院24日上午9时25分宣判,合议庭判郑姓被告杀人罪17年、强制就医5年,据了解二审法官采信成大医院精神鉴定,不认同一审采认之精神鉴定报告,改判有罪

据了解,命案发生于2019年7月3日,台铁北上第152车次自强号列车晚间8时56分到达嘉义车站,郑姓男子遭列车长发现无票乘车,郑男因补票问题和列车长发生冲突铁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义派出所的24岁警员李承翰上车处理,遭郑男涉嫌以尖刀刺伤腹部,李承翰送医因失血过多宣告不治。

铁路警察李承翰被郑姓男子刺死案,一审法官以55岁郑姓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案发当天是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四处陈情显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内容(有人要在他下车时毒药加害于他)与犯案行为(杀害要求他下车的警察)之间有绝对关联,被告后来接受精神鉴定时智商只有76,采信鉴定人意见认为被告行为时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导致其丧失辨识能力之免责要件而判处郑男无罪。但此一判决出来引起国内一片哗然,此一判决引起社会大众极大民怨乡雨纷纷质疑「杀警无罪」!

移审台南高分院二审之后,台南高分检署检察官志峰及被害家属主张台中民医院嘉义分院替郑男所做的精神鉴定有问题,要求重新送鉴定,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另委送请成大医院重新精神鉴定,结果成大医院所作精神鉴定报告与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的精神鉴定报告不同。

据林志峰检官指出,先前嘉荣在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郑姓被告患有思觉失调症,案发当天是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导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因此一审据以判决无罪,并谕令50万元具保;不过,成大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则认为被告行为时,仅有精神障碍致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明显降低」,同时指该精神障碍系因被告自行停药所致,未来如继续服药即可有效控制,成医精神鉴定报告在法律面来看,被告仅得减轻其刑,而非免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