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连千毅遭爆「坐爽监」看电视 惹怒狱友骂翻!律师轰:禁电视凭哪条 

连千毅被带出高雄刑大 。(资料图/地方中心摄)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引发高雄直播主之乱的主角连千毅在收押禁见期间,遭到媒体爆料看守所过「爽监」,还能花钱购买掌上电视,不过就曝光之后,高雄地检署立刻函示:「连姓收容人尚有共犯在逃,亦禁止其阅览新闻报纸等媒体资讯,以避免串证」,对此连千毅的委任律师叶铭进发文到法务部矫正署高雄看守所要求说明,现在高二监回文表示依函处理,让律师质疑根本就是「连千毅条款」。

▲连千毅委任律师叶铭进发函询问高雄看守所,关于保管电视,狱方回函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连千毅的委任叶铭进在15日发函到矫正署高雄看守所询问连千毅在看守所生活情况,其中叶铭进特别要了解的就是连千毅在收押禁见期间是否能购购买小电视来观看,对此高雄第二监狱回文,依照法务部2018年1月18日以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在2018年1月23日的两份函件:「是否禁止羁押中被告阅读报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等,自应是具体个案之需求,依刑事诉讼法第105条之规定」。

叶铭进也询问:「连千毅在羁押期间中,曾于贵所自费申请掌上型电视机一台,此行为有无违法相关法令」,高二监回应:「连千毅在2019年9月23日由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入所,因其押票未具体限制阅读报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等,故连姓收容人于2019年10月2日依规定申请购买手持电视机一台,尚无不当」。

▲▼连千毅移送雄检。(资料图/记者赖君欣摄)

不过就在这件事被媒体曝光之后,连千毅的电视机遭到保管,对此叶铭进也提出质疑依据的法令依据为何,狱方是依照:《台湾高雄地检署雄钦有108侦18348号第1080071778号》发函:「连姓收容人尚有共犯在逃,除依押票所载禁止连姓收容人接见、通信、授受物件之外,亦禁止其阅览新闻、报纸等媒体资讯,以避免串证」,所以才采取保管作业

对此叶铭进认为这根本就是「连千毅条款」:「羁押是由高雄地方法院所裁定,但却用地检署的发函来进行保管,可以这样吗?不要因为连千毅是瞩目的人、瞩目的案件,因此搞得大家裁定书上头都有注明,让连千毅在看守所内备受指责」。

甚至还质疑检方:「被告可能透过电视或是广播得知侦查的进度,但问题核心在于被告怎么会在新闻当中看到案件的进度,问题出在哪里,媒体这些消息又是从哪里来的?」叶铭进指出连千毅当初在狱所当中购买电视,他自己被媒体询问之后才知道:「为何媒体能够得知一位遭羁押禁见之被告在高雄看守所内的特定行为?而且就在收押禁见其中,除了办理律师接见及出庭外,均未让他跟别人接触,媒体如何知道?」

▲连千毅的律师叶铭进 。(资料图/地方中心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