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千毅坐监爽看电视像渡假」挨轰 高雄院检也乱了:准电视不能接触新闻

霸气全失连千毅落网后满脸胡渣憔悴模样。(图/地方中心摄)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直播主连千毅收押禁见,不过现在却传出他在监所内,竟然可以爽看电视消息曝光后引发社会砲轰!但究竟连千毅是否能够在监收看电视,当初声请羁押的高雄地检署以及批准声押的高雄地方法院说法,一日数变,最后达成共识,就是「监所考量」。

连千毅被收押在高雄看所守当中,6日传出他在监所内花了3200元买了一台电视,让人不免质疑是否透过电视新闻报导知道外界消息,不排除有串证之虞,7日上午,记者透过讯息,在通讯软体群组讯问高雄地方法院以及高雄地检署,结果说法一日数变。

高雄地检署7日上午9点21分先回应:「此部分矫正署相关机关权限,经协调宜由矫正相关机关进行说明。本署指派主任检察官陈永章、检察官罗水郎于今日上午前往看守所进行相关了解」。而高雄地方法院的行政庭长是在接近中午的11点15分回应。

▲连千毅面无表情走出羁押庭。(图/记者洪正达摄)

行政庭长杨国祥回应:「有关连千毅禁见一事,本院说明如下:连千毅的羁押票上,合议庭已明白表示有关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随后有记者问:「所以新闻讯息是错的?」杨国祥回应:「有关可否申请电视一情,是他们自行解释,押票上只有在部分禁止时,才会注记禁止范围」。

记者又追问:「所以是看守所搞乌龙」、「高雄看守所戒护科长受访时表示:不能看电视的法条107年就废了,都合乎规定」、「请问这部分跟押票的规定是否有关呢」?杨国祥回应:「那部分应该是矫正署的内规,与法官签发押票记载应无直接关连」,不过这个回答让记者惊呼:「羁押禁见怎么可以看电视!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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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祥在11点56分时又补充:「应看他看电视有无违反羁押时欲禁止接见、通信的目的,因目前此为侦查中案件,检方亦已在调查,所以会先看调查后检方的意见」。不过这样的回答让记者是一头雾水问:「所以..意思是目前还无法确定能不能看电视吗?」。杨国祥简单回应:「重点应该是节目内容」。

7日下午,记者经过检察官的调查等待后,再一次透过新闻群组方式询问:「所以经过了解之后,究竟连千毅是否能够看电视?可否有个答案」,高雄地方法院的说法是:「有关禁见被告可否看电视,属于执行方式,应该由监所考量是否会违反羁押禁见的目的内斟酌」,而高雄地检署的回应是:「本署检察官系以被告有湮灭罪证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声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准羁押禁见,后续被告入所后是否有依裁定之范围及目的执行,事涉看守所权责」。

最后两方达成共识,连千毅是否能够看电视让「看守所考量」,不过这个答案让记者很质疑:「讲半天就是没讲清楚,法官检察官到底给不给连千毅看电视,这样没有间接串供疑虑?」最后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曾靖雅回复:「监所人犯生活管理事项十分繁多,执行法院羁押禁见裁定,属监所对被告在监所内之生活管理之范畴,相关裁量权之行使,事涉监所狱政管理的专业权限。惟允许被告在监所内收看电视节目是否与法院裁定之目的与范围相符,涉及各权责机关之认定,为避免争议,基于业务督导机关之立场,本署承办检察官业去文请监所停止被告接触新闻讯息」。

大法官释字第653号解释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项及第4项规定,关于禁止被告接见、 通信及受授物件等事务,侦查中由检察官,于审判中由审判长或受命法官指定并指挥看守所为之。也就是说,纵使被告被裁定羁押禁见,除非由法官或检察官视个案有特别限制不得被告阅读报纸、收看电视及收听广播外,禁见被告仍可以主张阅读报纸、收看电视及收听广播。所以矫正署现在推说连千毅的押票,检察官没有注记,不能禁止阅读书报以及收看电视,所以一切符合规定

▲连千毅被逮捕画面,4名员警压制趴地 。(图/地方中心摄)

连千毅的直播主之乱,不仅乱了「高雄治安」,现在也乱出了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检署、矫正署三方的互踢皮球,当初连千毅羁押获准理由:「与共犯对于案情重大事项供述不一,共犯甚至在员警搜索扣押时还企图丢弃枪枝、湮灭证据,加上目前仍有其他共犯在逃,有事实足认有勾串灭证之虞」,决定采预防性羁押,现在可以在监所看电视新闻中的话,掌握案情发展,也难免让人质疑是否会影响「勾串灭证」司法后续调查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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