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宗涉诈领助理薪资案 士院8日再开羁押庭

潘怀宗涉诈领助理薪资士院8日再开羁押庭(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诈领助理薪资案,士林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士院明天上午10时30分再度开庭

潘怀宗及陈姓主任被控民国97年至109年间,以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后挪作私用,初估诈领金额新台币300万元。士林地检署于1月26日指挥调查局搜索、约谈,声押潘怀宗及陈姓主任。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潘怀宗及陈姓主任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但无羁押必要,裁定各以200万元、150万元交保。士检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潘怀宗坦承以人头助理向台北市议会领取薪资,但辩称并未挪作私用、没有不法意图,只是用来支应服务处开销,但依同案被告说词卷内证据,有相当理由认定潘怀宗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

裁定提到,士院认为潘怀宗有串证或灭证之虞,却以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但未说明为何认定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即可替代羁押;且现行法律并无串证或灭证可没入保证金规定,能否担保被告不会有串证或灭证行为,仍有疑问,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士院收到高院裁定后,订于明天上午10时30分再开羁押庭,并传唤潘怀宗、陈姓主任到庭。(编辑李锡璋)11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