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宗涉诈领助理薪资案 士院8日再开羁押庭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诈领助理薪资案,士林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士院明天上午10时30分再度开庭。
潘怀宗及陈姓主任被控于民国97年至109年间,以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后挪作私用,初估诈领金额约新台币300万元。士林地检署于1月26日指挥调查局搜索、约谈,声押潘怀宗及陈姓主任。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潘怀宗及陈姓主任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但无羁押必要,裁定各以200万元、150万元交保。士检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潘怀宗坦承以人头助理向台北市议会领取薪资,但辩称并未挪作私用、没有不法意图,只是用来支应服务处开销,但依同案被告说词及卷内证据,有相当理由认定潘怀宗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
裁定提到,士院认为潘怀宗有串证或灭证之虞,却以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但未说明为何认定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即可替代羁押;且现行法律并无串证或灭证可没入保证金的规定,能否担保被告不会有串证或灭证行为,仍有疑问,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