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抓我小鸟!」母怒控3岁儿遭虐 幼儿园一问三不知
▲郭母因儿子上幼儿园,生殖器却遭抓伤、脸部疑似遭掌掴红肿,心中很不舍。(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
台南1名妈妈于网路社群PO文,指儿子上幼儿园,生殖器却遭抓伤、脸部疑似遭掌掴红肿,老师一问三不知,也没有监视画面可查,指控该私幼疑有不当管教,教育局据报启动私立社福、教育机构虐童事件标准处理流程,联合家暴暨性侵中心社工前往稽查,现场生师比及相关制度皆符合法令规定,案情将再调查厘清。
据了解,该名郭姓妈妈在脸书社群PO文指出,其儿子今年3岁,在台南市北区某间幼稚园就读。平日白天没在用尿布的习惯了。5月13日由于早上有向校方询问「孩子带早餐去学校,为什么完全没吃都放在书包,已丢了3次!」所以询问一下老师,当天晚上回来要睡觉时,帮孩子穿尿布,发现屁股有严重的湿疹。
5月14日朋友从幼稚园回来,脸部及耳部出现瘀青,但是校方说他们并没有看到,后续去验伤,医生说这应该是掴伤后,向校方询问,给的答案还是不知道,还怀疑这是过敏! 5月14日晚上要帮小朋友洗澡时,发现重要部位有明显的指甲痕。而孩子第一句话就是说「老师有抓我小鸟!」后续这些问题都有反应校方,校方都说「不知道」、「并没有抓他小鸟,但是有看到小朋友在抓小鸟!」。幼稚园只有大门和走廊有监视器,教室并没有。
向幼儿园反应老师也只说「为照顾疏失道歉!」但是一样无法解释这些问题的原委,孩子后续也有说是老师打的,但是校方说没有,惟医生说「小鸟左右两边是明显的对称指甲痕!」,郭母质疑这是孩子能自己做的吗?郭母因儿子上幼儿园,生殖器却遭抓伤、脸部疑似遭掌掴红肿,心中很不舍,询问园内老师,对方却一问三不知,也没有监视器画面可还原真相,所以才愤而PO文。据警方表示,本案当事人尚未提出告诉,如提出告诉即会依法受理侦办。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已请园方提供5月14日至17日幼儿上下学之门口监视器影片,以协助厘清本案事件始末。该事件不当管教情事如经查证属实,将依行为人之属性就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暨相关子法规定裁处,另该幼儿园老师之行为是否涉及儿虐或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并由社会局查处搜证,一旦查有犯罪事实及证据一定依法追诉。
台南市教育局重申教育零体罚,园方在落实遵行现行法制外,亦应督导全园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鼓励参与情绪管理等相关正向管教知能研习,以保障幼儿受教权益,落实教保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对违规体罚的幼儿园,已列为重点查察的对象,如有再犯会加强裁罚。
据了解,刑法第286条原定,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但该法对虐童致重伤或致死者并未另做规范。
据立法院三读通过之刑法286条修法:1、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3、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4、犯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明定「凌虐」就是「以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人道之方法,对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为」。让虐童刑责定义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