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修法定义凌虐 超严格「天堂路」是训练无误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4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修正草案,明定「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训练勤务、作战或其他军事必要,使军人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为。凌虐在军中定义确认后,原先外界认为接近凌虐等级的「天堂路」,对两栖蛙人来说,确定是合理部队训练。

▲行政院24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修正草案,明定「凌虐」的意义。(图/东森新闻提供)洪仲丘事件爆发后,各界皆关注军中管理问题国防部担心「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对凌虐没有明确定义,会导致部队在教育、训练及勤务,或是实行作战的必要作为时,动辄就会有涉及凌虐的刑责疑虑,这样一来,军中干部会不敢也不愿意实施训练或指派勤务,国家安全及战力势必会遭受严重影响,因此,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政审查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修正草案时,特别针对军中「凌虐」行为作出明确定义,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后,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军中两栖蛙人部队中,有一项考验,就是要军人使用前扑、仰卧挺身等高难度动作通过铺满咕咾石的「天堂路」,如此极高难度的操练,对两栖蛙人是合法合理的训练,但对一般人来说,已经是凌虐的感觉,对此,修正草案也指出,国军各个部队可以因任务性质不同,实施之教育内容训练科目、勤务种类及作战行动各异,增订实施范围及其他应该遵行的事项,不过,各部队的增订项目还需由国防部授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