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兽父性侵女儿132次 企图杀女灭口重判6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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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性侵国中女儿长达4年,少女被安置后,他还强行将少女押回家性侵,用充电线意图勒死灭口;最高法院斥责他罔顾人伦恶性重大,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强制性交132罪判刑652年,将由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最重可达有期徒刑满贯刑度30年。

少女5岁时父母离异,一家人仍住同一屋檐,2014年起,少女在住处多次遭父亲蹂躏长达4年,如果她抵死不从,父亲便摔东西动粗扬言曝光不正常关系,少女只好任由摆布,出现重度忧郁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后来到了法庭仍会发抖痛哭、说不出话来。

去年3月少女已报警后,狼父还违反保护令,追到安置机构附近拦人,骑车把女儿载回家,得知她交男友,竟拿出2条充电线意图勒死女儿。

高雄地院依依强制性交、杀人未遂等罪判应执行30年徒刑,违反保护令部分被判刑1年的部分,未上诉已确定,高雄高分院将杀人未遂罪撤销改判7年,强制性交罪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为少女父亲罔顾人伦,除对少女强制性交严重戕害她日后人格之健全发展外,复因少女结交男友一事,与甲女发生口角,竟基于杀人之犯意,先徒手殴打甲女之脸部,再以充电线2条紧勒甲女脖子罪行重大,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