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倒楣!竟成为被害人! 检察官:有犯罪被害人补偿金

检察官说明犯罪被害人补偿机制。(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近年来酒驾、杀人、虐童等案件时有所闻,若有一天,自己不幸成为犯罪被害人,除了欲哭无泪以外,还能做什么?有检察官PO文介绍我国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机制,让被害人可以透过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弥补损失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蔡东利指出,近来对于酒驾犯罪、杀人、虐童等事件,多为媒体所报导,且为社会大众关心焦点,并进而促使立法者修法加重刑度,以有效吓阻犯罪之发生。然不幸的事情发生后,除了聚焦于被告身上外,对于遭受犯罪行为之被害人、遗属之照顾,政府也是责无旁贷。因此,政府于1998年间制订《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以保障因犯罪行为而受有损害之人。

蔡东利介绍,在何种状况下哪些人可以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1.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可声请遗属补偿金。2.因犯罪行为被害受重伤者之被害人,可声请重伤补偿金。3.性侵害犯罪行为之被害人,可声请性侵害补偿金。其中,声请遗属补偿金之遗属顺序为:1.父母、配偶及子女。2.祖父母。3.孙子女。4.兄弟姊妹

蔡东利接着解释,得声请补偿之项目金额为:1.医疗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40万元。2.殡葬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30万元,但申请殡葬费于20万元以内者,得不检具凭证,即迳行核准。3.法定扶养义务,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100万元。4.被害人所丧失或减少之劳动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100万元。5.精神抚慰金,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40万元。

此外,蔡东利也说明金额酌减的情况:1.被害人对其被害有可归责之事由者。2.斟酌被害人或其遗属与犯罪行为人之关系及其他情事,依一般社会观念,认为支付补偿金有失妥当者。例如:死亡车祸之案件,被害人本身就肇事原因,须负较大责任情形;或被害人主动挑起纠纷,而遭致对方伤害等情形,均须酌减补偿金。另外,因犯罪行为被害已受有损害赔偿给付、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得受之金钱给付,应自犯罪被害补偿金中减除之,以避免被害人有重复补偿之情形。

最后蔡东利提醒,要注意时效问题,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者,应自知有犯罪被害时起2年内或自犯罪被害发生时起5年内,以书面向犯罪地之「犯罪被害人审议委员会」声请,必免让自己的权益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