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27年前偷吃大哥?男不甘戴绿帽提告 结局让他傻眼

台中地检署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谢姓男子妻子离婚17年,但他最近听说前妻在27年前,和自己的亲大哥偷情,他气得向地检署提告。不过,检方审理后,仅1星期就侦结,并给予不起诉处分原因是妨害家庭罪嫌得追诉期为10年,因此不管被告究竟有无偷情,都早已超过时效依法不得再追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谢男民国78年和前妻结婚,并于89年办理离婚,但他最近得知女方在2人婚后不久,就和自己的亲大哥偷情,于是他不甘戴绿帽,认为前妻始终惦记大哥,因此夫妻无法白头偕老,因此便于去年底对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诉。

报导指出,台中地检署于去年11月间分案,但承办检察官1星期后即宣告侦结不起诉;原来,依照现行法令,妨害家庭罪嫌得追诉时效为10年,且民国93年间,国内曾针对追诉权时效修法,旧法的追诉权时效更短,仅为5年;因此不论新、旧法,本案早已超过时效,所以根本连查都不用查,依法不得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