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性影像恐吓女子 士检首发犯罪被害人保护令避免二度伤害

士林地检署首度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令。(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新北市陈姓男子涉用性影像恐吓被害女子,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林思吟,7月14日搜索查扣陈男手机、电脑,讯后认陈男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谕知交保,并首度依《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增订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专章,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陈男散布、重制及以他法供人观览性影像,避免被害人二度伤害,用以防制数位性暴力。

士检指出,日前检察官侦办一起恐吓案件,发现陈男涉嫌以性影像恐吓被害女子,收案后主动指挥淡水警方搜集相关证据,7月14日持搜索票搜索查扣陈男手机、电脑等证物。

检察官讯后认为,认为陈男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谕知1万元交保,并禁止陈男散布、重制及以他法供人观览被害人之性影像,并依《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及法务部颁布「检察机关办理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章应行注意事项」之相关规定,立即传真陈男及被害人现居地之警察局勤务指挥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具体行动强化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及权益维护,避免二度伤害,落实新法对犯罪被害人权益之保障。

士检检察长颜迺伟指出,检察官以同理心及专业之态度,主动、积极保护被害人所做之种种努力外,也借此对外表示,新兴数位性别暴力议题向来为法务部及检察机关所重视,新法从被害人之需求出发,建构严密保护网络,赋予检察官于必要时,得依职权主动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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