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首例! 恶男对家人性侵通缉遭逮 核发被害人保护命令
北检首例! 核发被害人保护命令 禁止性犯罪通缉犯接触骚扰(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间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缉到案,台北地检署讯后依《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号」,禁止他与被害人接触、骚扰,并保持一定距离,成为北检首件核发犯保命令的案例。
一名男子疑对家庭成员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台北地检署因传唤不到,发布通缉,男子日前遭警方通缉到案,北检内勤检察官讯后,为保护被害人安全,依《犯保法》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这是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后,北检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
《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经总统公布施行,第3章增订「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专章,并于7月1日正式生效。命令可禁止对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为恐吓、骚扰、接触、跟踪之行为;禁止无正当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之住居所、学校、工作场所或其他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特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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