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涉共谍案 5人获判无罪

新党青年军王炳忠(左二)、侯汉廷林明正(右二)及王父王进步4人,被控陆生周泓旭共谋,在台发展中共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台北地院审理后28日判5人均无罪,林表示是自己首次被告,感谢妻子这3年来的陪伴,让他能够挺过来。(张铠乙摄)

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长期宣扬和平统一理念,被控与陆生周泓旭共谋,替中共发展组织;陆方金援由王父王进步管理,5人涉犯国安法遭起诉。案经台北地方法院近3年审理,合议庭认为主张统一是宪法保障的权利,王等人的行为对国家安全没有明显且立即的具体危险,28日判决5人均无罪。北检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判决指出,国安法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的自由,在国家社会安定或未发生危险时,无差别以高强度刑罚手段予以限制,显然过度侵害人民的宪法权利,不符比例原则

针对此违宪疑虑,合议庭参考我国释宪实务,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间谍案例申克合众国案」裁决见解,认为行为人对国安或社会安定有「具体危险」才可处罚;具体与否,应衡量当时客观环境,判断是否有「明显且立即」的危险。

合议庭认为,王炳忠、台北市议员侯汉廷、林明正主张统一的政治理念,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等行为本受宪法保障,在多元化的言论自由市场中,应由国人自行判断、取舍,使人民有抉择的权利,以奠基自由民主原则。

合议庭强调,在中共政权尚未放弃「武力统一台湾」下,当然不容许有人利用自由作为工具,攻击民主基础,但本案事证不足以证明王炳忠3人对国安造成「明显且立即」危险,不能以国安法处罚,3人应判决无罪。

周泓旭部分检方虽掌握他随身硬碟内存有替中共发展组织的文件,但周与王炳忠等人互动与一般朋友无异,虽取得新党「新中华儿女学会支持者名单,但并未逐一接触、吸收加入中共组织。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经手处理陆资,因「正犯」无罪,「帮助犯」也不成立,2人同样判无罪。

本案源于台北地检署侦办周泓旭首件共谍案,认定他策动外交部官员交付情资,进一步查出王炳忠等人涉案。2017年3月9日,周因前案被搜索约谈,隔日遭押禁见,2019年3月判刑1年2月定谳后,因与侦审期间羁押日数1年2月相当,判决确定即执行完毕,北检同月追加起诉本案。

据了解,周泓旭2018年5月8月羁押期满获释后,被限制出境迄今将满3年,每天都要到派出所报到,无法返回大陆、在台无法工作,持有的银联卡也被停用,只能靠存款家里补贴租屋维生,处境相当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