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水污改善计划送到 环保局:5月10日前邀学者审议
▲环保局人员(右)下午5点收到中火(左)专人送来的改善计划书。(图/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台中火力发电厂放流水今年1至3月间3次采样检测不合格,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不但重罚2千万元,并限中火30日前提出改善计划书,环保局表示,今天下午5点已收到中火专人送来的计划书,5月10日前将邀集专家学者共同审查计划书内容,由于中火提送计划已花掉了15天,因此后续能改善的时间最长只有75天。
环保局长吴志超指出,一直到今天下午5点才收到中火的改善计划书,需要时间详细审视计划书的内容,因此暂时无法对改善方案进行评论,原本提出改善计划加上经审查核准后的执行改善与功能测试时间,依规定不得超过90天,但中火提送计划已使用了15天,所以后续经核准后的改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5天。
针对3月21日采验中火1至4号机组放流水硝酸盐氮超标2倍情形,环保局说明,不论中火所提改善方案为何,改善计划核准原则包括:第一,新增废水处理设施工程完成或有效处理水质前,以1至4号机组至少降载减产50%为主要改善措施,现有设施操作参数及空污防制设备添加液氨量调整等,都列为辅助改善措施,确保降低污染产生量;如降载减产量不足,则核准改善时间缩短。
其次,相关改善措施不得影响空污防制设备效能,或衍生其他放流水标准管制项目超标情形。第三,要求中火30日内,提出包含硝酸盐氮在内的水质水量自动连续监测及传输设施设置计划书,送环保局审查;并在180天内完成相关连续监测设施设置,并与环保局连线。第四,按季执行放流口下游水体环境生态调查与监测,相关监测资料定期送环保局备查。
吴志超表示,环保局已事先邀请专家学者,将把中火改善计划书先送给专家学者协助审视,并将于5月10日前召开审查会议,再请中火依照审查会议结论办理后续改善,在中火执行改善期间,环保局仍将会持续监督废水处理设施之操作与查验排放水质,如有违规情形,将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