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公布新准则 水污染「按日处分」改「按次」

桃园灌溉沟渠污染,一度变成「芋头牛奶」。(资料照/议员王浩宇提供)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整并现行按日连续处罚执行准则限期改善或补正裁量基准后,环保署24日订定发布「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处罚通知限期改善或补正执行准则」,明确规范业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主管机关须依违规原因判定应改善内容核定改善期限,并且将过去未完成改善的处分,从「按日」改「按次」,督促业者尽速完成改善。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处罚通知限期改善或补正执行准则」全文共11条,明确规范业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主管机关须依违规原因判定应改善内容,核定改善期限,像是绕流、稀释等情节重大之外的违规行为,依「可尽速完成改善」、「短时间可完成改善」、「是否涉及工程改善」、「功能测试」等状况,分别订定3天内至90天之改善期间。

另外,准则内容整并现行按日连续处罚执行准则及限期改善或补正裁量基准,删除有关按日连续处罚起算日、暂停日及停止日等相关规定,并依实务强化管理,从「按日」改「按次」,督促业者尽速完成改善。

环保署表示,裁罚制度精神,在于「鼓励合法,严惩违法」,透过裁罚手段,达到维护环境品质企业公平竞争之目的。违反水污法之业者应依违规原因切实检讨并尽速完成改善,避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