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硬要回馈金? 苗栗、云林遭监察院点名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监察院4日通过由7名监委共同提出的调查报告,内文指出,地方政府团体辖内大型工业建设嫌恶设施有以「回馈金、睦邻费」等名目要求其投资、补助地方建设、活动民众所需,却欠缺法律具体授权依据,并点名苗栗云林都有这样的状况。▲监察院。(图/本报资料照)7名监委包括李复甸马秀如、钱林慧君余腾芳程仁宏杨美铃、刘玉山同时调查,阵仗浩大。杨美铃指出,本案对健全政府管理机制与提升政府廉能形象重要性,以及监察院对本案关注与投入程度,「就本案高达7位监委参与调查的人数,不言自明。」监察院经过多次函询座谈约询后,认定地方政府与团体强行摊派,向企业索讨「不乐之捐」,决议移送行政院转饬所属并检讨改进。内文则点名苗栗县政府曾针对台电公司通霄厂兴建计划及其扩建计划,在建厂前,要求台电拨付1亿多元的「建厂前置协助金」给通霄镇公所县政府;另外云林县政府自94年以来,更主动要求台塑集团捐款,金额达26亿余元,甚至超过云林县收受企业捐款总金额的98%。监委指出,云林县甚至在台塑六轻工业区工安事故最为频繁的敏感时刻,甘冒「瓜田李下」之嫌,主动向台塑石化公司提出内容有欠具体、周详之「10亿元需用计划」,根本与「敦亲睦邻及环境补偿用途」无关,招致部分民众认为有「变相勒索」之疑虑。调查报告批评,回馈、补偿全数列为费用损伤税基,降低各该营利事业应纳税额,造成国税流失,政府对大型工业建设或嫌恶设施,应要求完全消除污染,完善环境保护,而非以回馈金钱消极应付。监察院今日通过调查报告后,移送行政院转饬所属确实检讨改进,并要求在2个内将改善措施结果函复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