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外资银行可发行新台币债券 发债量能逾5000亿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16日)表示,将开放在国内的外国银行分行发行新台币债券,最快2月份上路,但只限离岸风电、5+2新创产业、绿能3项重大建设长期专案融资,发债上限为5272亿元。
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表示,以离岸风电建设来说,属长期专案融资,外国银行办理相关专案融资已有多年经验及专业能力,可是碍于据点有限,吸收台币存款较为不易,如能开放外国银行在国内分行发行台币金融债券,弥补中长期台币资金缺口,有助外国银行引进离岸风电专业融资经验,满足外国机构来国内投资风电或绿能设备的专案融资需求,提供大型投资计划所需资金。
在规定中,明定发行金融债券募得资金的用途,应使用于国内政府境内重大公共建设、离岸风电建设及绿能产业建设相关投融资,不得兑换为外币使用,且每次发债都需要金管会核准。种类限一般金融债券、次顺位金融债券,不包括转换金融债券及交换金融债券,因此不会发生台币及外币转换问题。
外国银行若有备抵呆帐提列不足、逾放比率达3%以上、违反法令尚未改善、或累积亏损等情形,不得申请,目前国内27家外国银行都没有违反上述条件。
但考量是外国银行在国内经营的分支机构,就台币流动性风险部分,基于这些外银分行吸收台币资金能力有限,以外银分行净值的8倍,订定台币债券发行额度。根据银行局统计,截至2017年8月外银净值约659亿元,乘以8倍,发债上限为52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