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母遭宾士男酒驾撞死 罗智强悲喊:应给警察酒驾拦检权

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图为资料照)

台中市南区昨日惊传宾士酒驾撞死行人悲剧警方证实死者70岁陈姓妇人媒体人黄暐瀚母亲。对此,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罗智强表示,感到震惊难过,又听到酒驾肇事致死的悲剧,而遇害者老友暐瀚的母亲,尽管人民都希望要对酒驾肇事者提高刑罚,但依现行酒测规定罚则再高,酒驾者依然可以心存侥幸,因为警察不可以随机性对用路人实施酒测。

黄暐瀚的母亲昨(5日)凌晨遭撞,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随即涌入黄暐瀚脸书留言关心,罗智强今(6日)在脸书发文哀悼,对于这起事故,感到震惊难过,但大家知道吗?依现行酒测的规定,罚则再高,酒驾者依然可以心存侥幸,因为警察依照目前的法规其实并不可以随机性的对用路人实施酒测。

罗智强指出,依目前的法规,警察要对用路人予以酒测,也必须要有「合理怀疑」,亦即《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实施酒测,问题就在这边,法律要求警察「客观上有危害才能拦停酒测」,可是不把车子拦下来,警察要怎么知道有没有酒驾?

罗智强认为,这样的法律实在必须检讨,喝酒到一个程度的人,有些会觉得自己很正常,不认为开起车来有什么危险,这就让酒驾的人有一种「赌赌看」的侥幸之心,而实务的判决上,只要警方没有办法举证「合理怀疑」,那么就算是实施酒测也是无效,酒驾拦检,对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对较小,不像盘查身分,对隐私权的侵犯较大,但酒驾拦检,对酒驾的吓阻却很大,所以,应该要对酒驾拦检,多一些容忍。

罗智强主张,授权警方在特定条件下(例如由主管官署批准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广泛的酒测,遇测人不得拒绝,否则徒有重罚,难以拦检,酒驾肇事者的侥幸心态则永远不减,而类似暐瀚母亲的悲剧,只会不断发生;然而,这仍有可能引起是否抵触释字535号释宪文争议,但解释文说警察不能没有理由的随机临检,仍可解释为那是对「人」,不是对「交通工具」;倘就此有争议,不妨再声请释宪,我也呼吁,掌握宪法解释的大法官,在保护人身隐私的同时,也应该要想想,那些被酒驾者夺走的无辜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