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贩卖机食品加严标示 7月上路
近年贩卖机奶茶、食品掀起旋风,却爆发卫生问题。食药署今宣布,未来贩卖机食品标示将比照一般包装食品,7月1日起上路,将由卫生局展开稽查检查标示及生菌数。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上午预告「自动贩卖机贩售食品之标示规定」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林旭阳表示,未来自动贩卖机的包装食品标示,完全比照规范一般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及相关规定。
散装食品则8项须标示,包括品名、内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称、食品负责厂商或制造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及登录字号、原产地、有效日期、过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组肉等,比一般散装食品更严格。
至于自动贩卖机调制食品,则大致比照散装食品标示,但考量这是消费者投币选择后才调制的食品,得免标示有效日期,另7项仍得标示。
此外,这些标示是否须标示于食品容器上?林旭阳表示,包装、散装食品的容器须标示有效日期,其他标示则不限定标示于容器上,可标示在自动贩卖机上,或以卡片、标示牌板等形式,悬挂、黏贴于机器周边供民众辨识。
食药署指出,新规定将于7月1日上路,也会请各县市卫生局展开稽查,针对标示、生菌数等进行抽验,业者如未依规定标示或标示不实,将依食安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10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