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吃「特殊营养品」不会特别补 明年开始加警语

食药署今(19)日发出公告修正「特殊营养食品要加警语」供民众辨识。(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市面上营养保健品百百种,许多人也习惯营养品来维持身体健康,但由于有些营养品是设计病患食用,为了避免民众误食,食药署今(19)日发出公告修正「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规定厂商必须以粗体标示警语,未依规定标示者,明年一月起开罚,最高可罚300万。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周珮如表说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以因应病人生理功能失调致无法进食、消化、吸收或代谢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营养成分,以均衡营养为基础调整(增加或减少)特定营养素供应病人维持生理所需的基础热量营养素的特定加工或配方化食品,并不适合一般人食用。

因此食药署规定,凡事只要提供给特殊疾病的营养食品,必须用粗体字标明本品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适合一般人食用,须经医师营养师指导使用」等警语,警语字体应明显与底色加以区别

周珮如提醒,民众千万不要误以为特定营养食品吃了可以补充额外营养,甚至当成补品在吃,特定营养品是特定配方,适合给特定疾病患者食用。

除了标示明显警语,也要明确定义必需脂肪酸是指亚麻油酸及α-次亚麻油酸,并修正应标示警语「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亚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亚麻油酸」以供食品业者遵循。

食药署提醒业者,自106年1月1日起制造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都要依新规定标示,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情形,依《食安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若涉及广告夸大医疗效果,可开罚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