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贩卖机 2023年起开发票

自动贩卖机台开立发票

自动贩卖机业者应留意,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因应统一发票办法修正,如果是2022年起新设的自动贩卖机(销售饮料食品)与所有停车场自动收费机,其辅导期限为2022年12月底,2023年起未开发票将裁罚。

依照统一发票办法规定,若是以自动贩卖机销售食品、饮料,营业人使用的自动贩卖机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则开立发票辅导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换言之,2023年起就要开发票,否则将会受罚。

另外,以自动机台收取停车费者,开立发票辅导期限则为2022年12月31日,同样也是2023年起必须开发票。

至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自动贩卖机(销售食品、饮料者),辅导期限为2027年12月底,等于2028年起才需要开发票。

官员指出,若未来辅导期结束后,自动贩卖机台的营业人仍漏开发票,将涉及逃漏税和未给付他人凭证两种刑责择重处罚。

未给付凭证为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按照查明认定总额处5%金额为行为罚、单次罚锾上限为100万元。

若是营业人还涉及逃漏税,则依营业税法第52条规定,最高可以裁处漏税额5倍做为罚锾金额,单次罚锾上限为100万元,若一年内经查获达三次者,国税局可勒令停止营业。

官员表示,目前我国市面上多以自贩机销售「食品、饮料」及「停车场」两机种居多,消费者多反应无法直接取得统一发票,但过去自贩机多为投币式,无法连线记下电子纪录,也无从开发票。

近年受惠于科技进展,自动贩卖机逐步电子化,如悠游卡交易的饮料贩卖机,还有停车场缴费机等皆可开立发票。为有效防堵该漏税管道,朝野立委在立院财委会提案建议财政部修正办法。

国税局因应立院决议,要求业者修改自贩机功能,于消费行为的时候,可以逐笔开立云端发票或其他种类统一发票,未能改善完成则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