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案赵藤雄不吐实、叶世文污巨款 检方求重刑

叶世文「硬要才给」,赵藤雄撇行贿。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桃园合宜住宅弊案25日侦结,依贪污等罪起诉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及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等5人,检方并对赵、叶2人求重刑

同案被告远雄公司副总魏春雄学者仁惠及叶世文的女密友陈丽玲亦被起诉。蔡仁惠因转为污点证人,检方认为,他除了自首、自白依法减轻或免其刑,另请法院审酌其基于个人情谊居中安排,欠缺法治观念固属不当,惟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改及补过行为,又系被动为之且无犯罪所得,请予从轻量刑以启自新。

检方上午提讯3名在押被告赵藤雄、叶世文及魏春雄,将随案移送法院,由法院召开接押庭,决定是否续押

北检指挥廉政署侦办桃园八德合宜住宅案,认定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嫌向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索贿2600万元;赵藤雄为取得该标案,由公司副总魏春雄联系,透过学者蔡仁惠交付前金贿款1600万元给叶世文。

▼ 叶世文、魏春雄供词避重就轻。

起诉书指出,被告叶世文前为营建署长,深受国家栽培位居高津职司国土资源规划、利用与管理,又担任桃园县副长要职,为地方自治团体政务官,从事公共事务,理应廉洁自持,仅为贪图金钱,忘却自己身分职责,竟对于职务上的行为,要求、期约、收受建商贿赂,更藉势借端勒索建商,先后要求400万元、2200万元、2600万元、750万元的贿赂及财物,使建商将交付的贿赂及财物转嫁民众,严重腐蚀国民对于公务员不可收买性及行公务廉洁之信赖,坏法害民,戕害国家及政府兴 建合宜宅照顾弱势之为民政策,请予以从重量刑,并依贪污治罪条例第17条规定,并宣告褫夺公权示警惩。

检方指出,被告赵藤雄、魏春雄2人共同借由行贿公务员取得较其他建商更具优势之重要资讯,甚于政府落实居住正义合宜住宅标案亦以金钱交换利益,再将贿赂成本转嫁弱势民众,远雄建设公司兴合宜住宅之资金来自银行联贷,形同社会大众之资金却不思回馈,以偏途行贿公务员,不仅以公众资金成就开发霸业赚取私利,更将风险转嫁全民,且自本案侦查迄今,就关键案情多答以不知情或不复记忆,甚或仍饰词狡辩,显无悔意,恶性重大,均请予从重量刑。

检方查出,叶世文涉及A7 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土地、八德合宜住宅、淡海新市镇等案,其中隐匿于女密友陈丽玲两家银行中逾8000万元的不明财产,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视为贪污所得,予以追缴、追征或以财产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