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周泓旭辩「调查人员利诱」 不服被判1年2月上诉

陆生周泓旭涉嫌利用研究生身分来台当共谍。(图/翻摄自脸书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人权工作者李明哲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5年徒刑,陆生周泓旭涉共谍案也因此受到瞩目,今年9月,周被依国安法中国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刑1年2月,他不认罪,全案上诉高院审理

曾来台念政硕士班的29岁陆生周泓旭涉,今年7月遭检方起诉。根据判决书,周虽于检调侦查时坦承全部犯行,但在法院审理时却翻供,辩称「我觉得调查人员是利诱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周选任辩护人主张,周泓旭是为了追求自由所以才听调查局人员的话,并不是出于周泓旭本人的意愿,周因而误信侦查中林律师的话而自白犯罪

合议庭传唤相关证人,包括调查局人员及周泓旭侦查中之林姓辩护律师,认定周泓旭于侦讯过程并未受到任何不正之利诱,全程均选任辩护人陪同,全部自白内容均为与律师分析讨论后所为,并未违反其自由意志

周虽辩称「我对检举人说这些话都是吹嘘的,是被他设局陷害」等语,但合议庭详阅双方谈话过程录音译文,发现周泓旭告知检举人为大陆地区官员工作内容、每季约1万美元左右报酬等,细节事项均都能够清楚交代,显非胡诌吹牛情节,况这些讯息内容都是周泓旭主动告知,因此明显非其故意设局诬陷被告

北院审理后,认为周为获取报酬,明知海峡两岸关系特殊,彼此间在国际尚属敌对,且大陆地区党务机关人员为吸收、招揽我国政府人员发展组织,竟欲引介我国政府人员与大陆地区人士接触,对我国国家安全危害非低,不过周泓旭行为仅构成未遂,因此依法得减轻其刑,另周于侦查中自白,依国家安全法第5条之1第4项之规定,得再减轻其刑,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高院本月2日首度开庭,由于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审理过程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