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案又翻供「求自由才认罪?」 周泓旭:调查局利诱我
曾来台念政大硕士班的29岁陆生周泓旭涉共谍案,今年7月遭检方起诉。台北地院今宣判,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周男在侦查时坦承犯行,但审理时却翻供「调查局人员利诱我对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台北地院传唤相关证人后,认定周泓旭侦讯过程并未受到任何利诱,全程也均有其辩护人陪同,自白内容更非在违反其自由意志下陈述。
判决指出,被告周泓旭虽于检调侦查时坦承全部犯行,但在法院审理时却翻供,辩称「我觉得调查局人员是利诱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周选任辩护人则主张,周泓旭是为了追求自由所以才听调查局人员的话,并不是出于周泓旭本人的意愿,周因而误信侦查中林律师的话而自白犯罪。
合议庭传唤相关证人包括调查局人员及周泓旭侦查中之林姓辩护律师,认定周泓旭于侦讯过程并未受到任何不正之利诱,全程均选任辩护人陪同,足以提供法律上之意见及相关咨询,全部自白内容均为与律师分析讨论后所为,因此并未违反其自由意志,且根据周泓旭自白、检举人证词、双方间谈话过程录音译文、自周泓旭身上扣得大陆籍李姓人员名片及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局相关函文等证据,认定周有为上开犯行。
周泓旭虽辩称「我对检举人说这些话都是吹嘘的,是被他设局陷害」等语,但合议庭详阅双方谈话过程录音译文,发现周泓旭告知检举人为大陆地区官员工作内容、每季约1万美元左右报酬等,细节事项均都能够清楚交代,显非胡诌吹牛之情节,况这些讯息内容都是周泓旭主动告知,因此明显非其故意设局诬陷被告。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周泓旭为获取报酬,明知海峡两岸关系特殊,彼此间在国际上尚属敌对,且大陆地区党务机关人员为吸收、招揽我国政府人员发展组织,竟欲引介我国政府人员与大陆地区人士接触,对我国国家安全危害非低,不过周泓旭行为仅构成未遂,因此依法得减轻其刑,另周于侦查中自白,依国家安全法第5条之1第4项之规定,得再减轻其刑,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