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闺蜜可当证人强制猥亵恐入狱

律师刘韦廷说明「受害者遭遇性骚扰时跟朋友倾诉」是否能被法院采证。(刘韦廷提供)

大牙昨爆2012年与前老板陈建州(黑人)到香港出差时,遭对方从背后环抱、强行压在床上等性骚扰,好在化妆师、闺蜜赶到,才让陈建州悻悻然离开。她当时与2人分享发生的状况时,陈建州又致电:「牙妹妳睡啦?我想说如果妳睡不着,可以上来我房间,我房间比较大,还可以看DVD。」一旁的闺蜜听见后,瞬间傻眼。

昔日《我爱黑涩会》队友贝童彤、Apple昨坦言,多年前曾听大牙阐述此事。对于受害者向友人提及遭遇性骚、性侵未遂的对话,是否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法院是否会采证友人说法?律师刘韦廷昨坦言难度较高,「但如果有2、3位发生一样类似案情的受害者,就容易让法官采信。」

律师刘韦廷以强制性交等3罪被裁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8月的秦伟为例,表示不需要每位受害者都向加害者提告,「当证人即可。像他的案发都是10多年前以上,但受害者众多,手法类似。」

他就大牙的发文内容表示,当时人在大牙房间的化妆师、闺蜜,因为有亲耳听到陈建州致电及对话内容,就可以成为证人,「因为他们不是事后经过大牙转述。」受害者若提告,根据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陈建州恐面临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